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辦事細則 › 第6條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養護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老人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護理學術研討資料與工作分配之紀錄及管理。 三、衛生教育感染控制之推行、衛生教育訓練資料之收集及工作檢討。 四、養護行政業務及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之辦理。 五、護理衛生器材之驗收、發放登記、保管及表報。 六、老人生活護理、老人房舍整潔之維護、協助醫護、復健及病歷資料建 立。 七、其他有關養護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