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條例 › 第4條

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條例 第4條

本署設徵集組、甄訓組、管理組、權益組、召集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 項,並得分科辦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條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