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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1條

本會委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本部以外委員、學者、專家,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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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