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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綜合規劃司司長兼任,幕僚人員由綜合規劃司派員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行政事務。 本會應辦理事項,由本部單位(機關)各業務相關人員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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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