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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8條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單位(機關)出任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其他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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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