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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第5條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院民收容案件之調查、審核及個案資料之建立。 二、院民生活諮詢及福利服務。 三、院民團體工作、文康活動之推動與外界捐贈、參觀表演活動之聯繫及 接待。 四、輔導工作人員在職研習方案之策劃與執行及社會工作之研究。 五、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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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