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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第7條

安老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安養院民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考核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安養院民資料之管理及登記。 三、安養院民環境整潔美化及康樂活動之倡導。 四、安養院民知識之傳授。 五、其他有關安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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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