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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辦事細則
› 第6條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辦事細則 第6條
搶救訓練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火災搶救計畫、兵棋推演、搶救戰術與戰技之規劃及推動。 二、重大災害配合搶救之規劃及推動。 三、消防水源之整備、運用與消防車輛裝備器材規格之研擬及管理。 四、緊急救護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五、義勇消防組織、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運用管理及演訓之辦理。 六、消防常年訓練、特殊任務訓練等之規劃及推動。 七、消防人員在職之訓練、考試、國內外進修及研習。 八、消防教育訓練課程教材及教具之編撰。 九、其他有關搶救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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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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