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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
› 第8條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 第8條
各港務消防隊人員之管理,列警察官者,適用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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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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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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