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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內政部為籌設消防署,統籌全國消防事務,改進消防設備與技術,提高公 共安全及緊急救災 (護) 服務品質,以減少災害發生,保障民眾生命財產 安全,特設消防署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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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