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 第5條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第5條

本署設秘書室,掌理法制、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