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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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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第2條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承內政部部長之命,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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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消防及災害防救制度之釐定與各級消防組織設立、裁併及人力調配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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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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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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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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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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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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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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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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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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