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1條

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以下簡稱本局)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課:國土綜合發展…第3條本局置局長一人,承內政部營建署署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第4條本局置主任工程司、正工程司、秘書、副工程司、課長、專員、幫工程司、工務員、課員、助理管理師、…第5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7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9條本局視事實需要得設規劃隊、測量隊,每隊各置隊長一人,均由幫工程司、副工程司或正工程司兼任,所…第10條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內政部營建署備查。第11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看 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