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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局置主任祕書、總工程司、技正、組長、主任、祕書、專員、正工程司 、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程員、技士、課員、辦事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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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