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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第5條

勤務工作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執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舉發、逮捕、戒護、移送、強制出國(境)及驅逐出國等勤務。 二、執行值班及收容管理勤務。 三、登船執行入出國(境)查驗勤務。 四、其他經移民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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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