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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第6條

前二條應穿著制服時機,得因任務需要,不穿著制服。 行政人員遇有前二條所定制服穿著時機,由相關單位視業務情況提供制服;參加會議時,得僅提供勤務工作服之勤務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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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與北區事務大隊、中區事務大隊、南區事務大…第3條移民署制服分為常服及勤務工作服。第4條常服穿著時機如下:一、受理入出國(境)及移民申請案件。二、執行入出國(境)查驗勤務。三、實施…第5條勤務工作服穿著時機如下:一、執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舉發、逮捕、戒護、移送、強制出國(…第7條制服之制式說明、製發及使用年限如附件一及附件二。第8條制服換季時間,如附件三。第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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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