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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第12條

勤務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之支援。 二、所屬各隊人員、勤務與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三、其他有關勤務、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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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