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 第6條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第6條

機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飛機修護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飛機性能提升及更新計畫之擬訂。 三、維護裝備、工具、航油補給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航材採購、庫儲及帳籍管理之規劃、督導。 五、預防保養計畫之規劃、督導。 六、機務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機務相關證照之管理。 八、其他有關機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