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 第4條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總隊設下列組、室、大隊: 一、航勤組,分四科辦事。 二、機務組,分三科辦事。 三、飛安組,分二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八、勤務第一大隊,分三隊辦事。 九、勤務第二大隊,分三隊辦事。 十、勤務第三大隊,分三隊辦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