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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 第10條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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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掌理下列事項…
第3條
本中心設企劃組、系統組、操作組、資料組、縮影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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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中心置技正、專員、組長、技士、組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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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中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9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11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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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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