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 第9條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編制表│ ├──────┬─────┬──┬──────────────┤ │職 稱 │官 等│員額│備 考│ ├──────┼─────┼──┼──────────────┤ │主任 │薦任或簡任│一 │ │ ├──────┼─────┼──┼──────────────┤ │副主任 │薦任 │二 │ │ ├──────┼─────┼──┼──────────────┤ │技正 │薦任 │一 │ │ ├──────┼─────┼──┼──────────────┤ │專員 │薦任 │二 │ │ ├──────┼─────┼──┼──────────────┤ │組長 │薦任 │九 │ │ ├──────┼─────┼──┼──────────────┤ │技士 │委任或薦任│四 │ │ ├──────┼─────┼──┼──────────────┤ │組員 │委任或薦任│四 │ │ ├──────┼─────┼──┼──────────────┤ │技佐 │委任或薦任│二 │ │ ├─┬────┼─────┼──┼──────────────┤ │人│主任 │薦任 │一 │ │ │事├────┼─────┼──┼──────────────┤ │室│組員 │委任或薦任│二 │ │ ├─┼────┼─────┼──┼──────────────┤ │會│會計主任│薦任 │一 │ │ │計├────┼─────┼──┼──────────────┤ │室│組員 │委任或薦任│二 │ │ ├─┴────┼─────┼──┼──────────────┤ │辦事員 │委任 │三 │ │ ├──────┼─────┼──┼──────────────┤ │書記 │委任 │七 │俟留用雇員七人出缺後改置 │ ├──────┼─────┼──┼──────────────┤ │合計 │ │四一│ │ └──────┴─────┴──┴──────────────┘ 備註: 一、編制內所列副主任 (其中一人) 、技正、專員、組長、技士、組員、 技佐、辦事員、書記各職稱人員,應具有電腦資訊工作經歷者,始可 進用。 二、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任、各警察機關學校職務列等表之 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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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