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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4條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局長二人,襄助局 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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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國民、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政策之研擬、法規之擬訂、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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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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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核轉內政部備查。
第12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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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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