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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 第6條

第 二 章 職掌
勤務指揮中心職掌如下: 一、治安狀況之掌握、處置、指揮及管制事項。 二、緊急命令之傳達、治安事件之聯繫及治安情報查報事項。 三、奉令調度警力、指揮、支援及緊急事件之處置事項。 四、勤務之指揮、管制及調度事項。 五、電腦資訊業務之規劃、督導與推展事項。 六、法規之研究整理彙整等事項。 七、政令宣導、政績報導等事項。 八、大隊隊務會報之召開及紀錄之整理事項。 九、為民服務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十、民眾報案之受理與處置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資訊、法規、公關、戶口、安檢等業務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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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