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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 第9條

警察隊職掌如下: 一、執行國家公園區域內治安秩序之維護、災害急難之搶救及自然資源環 境之保護事項。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與維護事項。 三、電腦資訊業務之執行作業事項。 四、關於國家公園管理處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警察業務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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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