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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2條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國道公路警察事 項: 一、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 (含橋樑、隧道) 之安全維護事項。 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事項。 三、行車事故之處理事項。 四、行車旅客貨運之安全維護事項。 五、國道公路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章 事件之協助處理事項。 六、收費站、地磅、服務區及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維護稽查取締事項。 七、跨縣市重要快速道路行車安全秩序之維護。 八、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等事項。 本局執行國道公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國道公路管理機關之指揮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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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