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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3條

本局設行政科、交通科、後勤科、秘書室、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分別 辦理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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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