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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警正或警監;督察長一人、科長三人、主任二人、 秘書二人,均警正;組長八人,警正,其中二人,職務得列薦任第七職等 至第八職等;督察員十一人至十三人,警正;科員三十一人至三十九人, 警佐或警正,其中十四人,職務得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 職等;技士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技佐 六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三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 等;警務佐七人,警佐或警正;辦事員十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 五職等;書記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本條例施行前,本局及原臺灣省政府警政廳公路警察大隊原依雇員管理規 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 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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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條例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五條規定制定之。第9條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除警察官外,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國道公路警察事項:一、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第3條本局設行政科、交通科、後勤科、秘書室、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分別辦理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事項,並…第4條本局置局長一人,警監,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二人或三人,警正或警監,襄助局務。第6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第7條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第8條本局設置下列各隊及人員:一、公路警察隊:七隊至九隊,隊設分隊、小隊。置隊長七人至九人、副隊長…第9條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除警察官外,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第10條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層請內政部核定之。第11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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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