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7條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所得設下列各隊: 一、保安警察隊:置隊長、副隊長、分隊長、小隊長、警員。 二、安檢警察隊:置隊長、副隊長、組員、分隊長、警務佐、小隊長、警 員、辦事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