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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所得依港務區情形及實際需要設派出所。派出所置主管,由巡官或巡佐 擔任,並依勤務需要配置巡佐或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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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