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官階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內政部警政署台中港務警察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 官等職等或官階 │員 額│備 考│
├────┼─────────┼────┼──────────┤
│所長 │警正一階至警監四階│一 │ │
├────┼─────────┼────┼──────────┤
│副所長 │警正二階至一階 │一 │ │
├────┼─────────┼────┼──────────┤
│督察長 │警正三階至一階 │一 │ │
├────┼─────────┼────┼──────────┤
│秘書 │警正三階至二階 │一 │ │
├────┼─────────┼────┼──────────┤
│組長 │警正三階至二階 │五 │ │
├────┼─────────┼────┼──────────┤
│主任 │警正三階至二階 │二 │ │
├────┼─────────┼────┼──────────┤
│督察員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四 │ │
├────┼─────────┼────┼──────────┤
│組員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七 │ │
├────┼─────────┼────┼──────────┤
│巡官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五 │內一人辦外事。 │
├────┼─────────┼────┼──────────┤
│小隊長 │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二 │ │
├────┼─────────┼────┼──────────┤
│警務佐 │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一 │ │
├────┼─────────┼────┼──────────┤
│巡佐 │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一四 │內二人辦外事。 │
├────┼─────────┼────┼──────────┤
│偵查員 │警佐三階至一階 │七 │出缺後如進用警察大學│
│ │ │ │、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
│ │ │ │合格之人員,其官階暫│
│ │ │ │以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 │ │辦理。 │
├────┼─────────┼────┼──────────┤
│技佐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係│
│ │職等 │ │由本職稱與查驗員尾數│
│ │ │ │一人合併計給) 。 │
├────┼─────────┼────┼──────────┤
│警員 │警佐三階至一階 │八四 │內十人辦外事。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