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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官階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 官等職等或官階 │員 額│備 考│ ├────┼─────────┼────┼──────────┤ │所長 │警正一階至警監四階│一 │ │ ├────┼─────────┼────┼──────────┤ │副所長 │警正二階至一階 │一 │ │ ├────┼─────────┼────┼──────────┤ │督察長 │警正三階至一階 │一 │ │ ├────┼─────────┼────┼──────────┤ │組長 │警正三階至二階 │二 │ │ ├────┼─────────┼────┼──────────┤ │主任 │ │ (一) │勤務指揮中心主任由督│ │ │ │ │察長兼任。 │ ├────┼─────────┼────┼──────────┤ │保防管理│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一 │ │ │員 │ │ │ │ ├────┼─────────┼────┼──────────┤ │督察員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三 │ │ ├────┼─────────┼────┼──────────┤ │分駐所長│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一 │ │ ├────┼─────────┼────┼──────────┤ │組員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五 │內一人辦外事,一人辦│ │ │ │ │刑事。 │ ├────┼─────────┼────┼──────────┤ │巡官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三 │內一人辦外事,二人兼│ │ │ │ │派出所主管。 │ ├────┼─────────┼────┼──────────┤ │小隊長 │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一 │ │ ├────┼─────────┼────┼──────────┤ │警務佐 │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一 │ │ ├────┼─────────┼────┼──────────┤ │巡佐 │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七 │內一人辦外事。 │ ├────┼─────────┼────┼──────────┤ │偵查員 │警佐三階至一階 │四 │出缺後如進用警察大學│ │ │ │ │、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 │ │ │ │合格之人員,其官階暫│ │ │ │ │以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 │ │辦理。 │ ├────┼─────────┼────┼──────────┤ │警員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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