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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辦事細則 第5條

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用車輛修護及保養。 二、輔導各警察機關車輛檢修。 三、其他有關警用車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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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