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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規則 第5條

部務會報之範圍如左: 一、本部重要政策及法案原則之討論事項。 二、本部重要工作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本部各單位重要工作報告及討論事項。 四、有關業務上重大問題處理之研商事項。 五、有關本部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法規報告事項。 六、部長長交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本部應興應革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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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