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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規則 第8條

各單位所提工作報告其書面資料務求翔實;口頭報告應簡明扼要,報告時間以十五分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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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部務會報每星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第3條部務會報出席人員如左:一、部長、次長。二、技監。三、主任秘書。四、參事。五、本部各單位主管。…第4條部務會報由部長主持,部長不克出席時,由政務次長主持。第5條部務會報之範圍如左:一、本部重要政策及法案原則之討論事項。二、本部重要工作計畫之審議事項。三…第6條部務會報每次議程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第7條各單位擬提部務會報事項,應於會報一週前檢同有關資料送由祕書室列入議程,先行分送出席人員預作發…第9條部務會報紀錄,經陳奉部長核定後由秘書室分送各出席單位,其決定事項須由各單位執行者,應即依照紀…第10條各單位對會報決定事項執行情形,應於下次會報提出書面或口頭報告。第11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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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