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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出版品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辦法
› 第2條
全國出版品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民國境內依法出版或代理進口於原出版地未取得國際標 準書號之出版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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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出版品,指印刷成冊之圖書,或以印刷為主之其他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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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出版前三個月或進口後,得依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之規定,申請辦理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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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出版品之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資料由本館建檔及維護,並提供查詢、轉錄及下載等服務。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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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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