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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出版品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辦法 第4條

出版品出版前三個月或進口後,得依國家圖書館 (以下簡稱本館) 之規定 ,申請辦理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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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