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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出版品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辦法 第5條

申請取得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資料者,應依本館相關規定,將國際標 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資料印製在出版品正確位置上;其書目資料有變更者, 應依本館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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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