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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0條

全大運比賽與練習之場地、設備及器材,應符合各競賽種類之國際競賽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定;承辦學校應妥善規劃配置,並得使用其他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之運動場地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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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