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 第14條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4條

全大運應舉行開幕典禮;其程序如下: 一、典禮開始(奏樂)。 二、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三、唱國歌。 四、執委會主任委員致歡迎詞。 五、部長致詞。 六、總統(或其代表)致詞,並宣布全大運開始。 七、會旗進場。 八、升會旗。 九、運動員宣誓。 十、裁判宣誓。 十一、聖火進場及點燃聖火。 十二、禮成(奏樂)。 全大運結束時,應舉行閉幕典禮;其程序如下: 一、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二、執委會主任委員致詞。 三、部長致詞。 四、競賽成績報告及頒獎。 五、降會旗。 六、會旗交接。 七、下屆承辦學校表演。 八、熄聖火。 九、禮成(奏樂)。 全大運開、閉幕典禮致詞,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下屆承辦學校表演,以五分鐘至七分鐘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