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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 第27條
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第27條
第 七 章 獎懲
經本會核定之年度計畫及各項經費分配比率有執行困難或調整者,應敘明 理由或計畫,函送本會核備。經本會核備者,得不受前二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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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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