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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第6條

第 三 章 申請及查程序
亞奧運運動團體依本會指定時間提送年度計畫及相關資料函送本會後,本 會以一個月內完成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邀請亞奧運運動團體列席報告 及說明。 年度計畫經審查後,如亞奧運運動團體所送年度計畫與本會匡列預算座談 會所作結論或本會政策不符,經本會要求補正而未依限補正時,本會得衡 酌實際情形,核減其補助經費額度。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3條前條業務輔導,包括下列事項:一、本會核定年度計畫執行情形(含計畫項目執行率、預估目標達成率、…

「申請及查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5條本會為協助亞奧運運動團體辦理各項年度計畫,得於年度結束前,擇訂日期分別邀請亞奧運運動團體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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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