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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 第11條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11條
電子連署系統服務出現中斷或故障,連署之法定期限不予延長。但提案人之領銜人於連署期間截止當日向本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如系統出現中斷或故障,致無法取得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者,本會應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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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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