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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 第1條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五條
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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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人對其帳號密碼或其他身分認證負有保密之責,避免外洩、透露或提供他人使用。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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