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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6條

電子傳輸之流程如下: 一、依本部提供之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安防護措施登入。 二、登錄及傳輸董事會通過第三條第四條所定資料之會議紀錄。 三、登錄及傳輸第三條第四條所定前款以外文件、資料。 四、確認送出。 前項電子傳輸之格式,以本部於網站公告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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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