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 第8條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