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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衛生法人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與結算後轉入帳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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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