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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美術展覽會舉行辦法 第6條

為獎勵美術作家,全國美術展覽會設置獎勵金。獎勵金之用途如左: 一、選購陳列展覽之現代重要作品,送國立美術機構永久陳列收藏。 二、製發參加展覽作家紀念獎狀,或用他種方式予以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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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