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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7條

本賽會技術人員,得由殘總、聽體協、智體協推薦具有該運動專才者,送籌備處審查,由籌備會聘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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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