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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 第47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第 三 章 保險財務及保險費之計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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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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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2條
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住院日數,指當次住院日數;當次住急性病房或慢性病房不同類病房…
第63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定期撥付保險人…
「保險財務及保險費之計繳」的其他條文
第45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如下:一、政府為投保單位時,依本法第二十七條…
第46條
下列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應配合投保金額分級表等級金額,依下列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一、無給職公職…
第46-1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其他社會保險,指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第48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應徵收之利息,依欠費期間每年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
第49條
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應按月繳納之保險費,由保險人繕具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於次月底前寄發或以電…
第50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應負擔或補助之保險費,由保險人核計,於每年一月…
第51條
投保單位得於金融機構設立「全民健康保險」專戶,並轉知被保險人以轉帳或代收方式繳納保險費。第二…
第52條
保險費及滯納金之繳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及政府補助金額尾數均…
第53條
投保單位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扣繳或收繳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負擔之保險費時,應於…
第54條
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因故不及於本法第三十條規定期限扣、收繳保險費時,應先行墊繳。第二類及…
第55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薪資所得總額,指符合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定薪資所得規定之所得合計…
第56條
投保單位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應按月繳納之補充保險費,應自行計算後填具繳款書,於次月底前向保險…
第57條
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扣費義務人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繳納滯納金者,由保險人核計應加徵之…
第58條
保險對象重複投保者,應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計繳保險費。其重複繳納之保險費,…
← 第46-1條
看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4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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