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8條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事項如下:一、保險政策之提供事項。二、保險年度計畫…
第3條
本會隸屬本署,置委員二十九人,名額分配如下:一、專家六人。二、被保險人代表六人。三、雇主代表…
第4條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第5條
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研究費。
第6條
本會設左列各組:一、業務監理組。二、財務監理組。
第7條
本會置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組長、專門委員、視察、專員、科員、助理員、辦事員、書記。
第9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聘用研究員五人。
第10條
本會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得指定…
第11條
本會開會時,得請保險人及相關機關人員列席。
第12條
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署定之。
第13條
本規程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自九十…
← 第7條
看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